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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业务收费一览表
投资者证券交易相关业务税费收取标准
上海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佣金 A股 A股(含优先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B股、B转H股 B股、B转H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1美元。
基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债券协议回购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沪港通 沪港通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元。
期权 期权每张合约不超过15元。
交易过户费 A股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ETF申购/赎回组合证券过户 组合证券中股票按过户面值的0.5‰收取,存托凭证按过户份额的0.5‰收取。 注:在ETF成立后投资者使用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购、赎回ETF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暂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权证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结算费 B股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50美元。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股票期权交易、行权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45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9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ETF期权交易、行权 ETF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3元。
ETF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6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权证交易、行权 权证交易: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权证行权: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证券交易监管费 A股、B股、优先股、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 注:大宗交易证管费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证券交易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可交换公司债换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B股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含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注:大宗交易相对于竞价市场同品种费率下浮30%。
存托凭证交易(转让)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含科创板存托凭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注:大宗交易相对于竞价市场同品种费率下浮30%。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
优先股 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 注:优先股大宗交易按成交额0.001‰的90%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资产支持证券 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注:债券现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竞价、报价、询价、回售和协议交易经手费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债券现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交换债及其他债券。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成交金额的0.04‰双向收取。 注: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报价、询价、回售和协议交易。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交易经手费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
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 按成交额0.04‰双向收取。 注:1.货币ETF、债券ETF暂免收取。
2.大宗交易按相对于竞价市场同品种费率下浮50%双向收取。
股份协议转让 同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经手费,双向收取,单向每笔最低50元、最高10万元。 注:含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 按转让金额的0.0009‰向转让双方收取转让经手费,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 注:暂免。
权证 按成交额0.045‰双向收取。
期权 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每张3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每张1.3元。 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向融入方收取,起点5元,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
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印花税署证券交易印花税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对于港股通ETF,暂免征收。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结算股份交收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香港结算证券组合费 港股通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年费率0.008%;
500至2500(含)亿元,年费率0.007%;
2500至5000(含)亿元,年费率0.006%;
5000至7500(含)亿元,年费率0.005%;
7500至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0.003%。
香港结算现金红利分派费 B转H 按红利派发总额(美元)的0.12%收取,最高10,000港币等额美元。 注:香港结算根据银行收费标准收取银行汇款美元手续费。相关费用由香港结算在红利款中扣除,实际由投资者按持股比例分摊。
香港证券公司交易佣金 B转H 按成交金额的0.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深圳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佣金 A股 A股(含优先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B股、B转H股 B股、B转H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元。
基金 基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债券协议回购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深港通 深港通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元。
期权 期权每张合约不超过15元。
交易过户费 A股 1.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2.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即按0.007‰向买卖双方收取。
可交换债券换股 按股票过户面值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ETF申购/赎回组合证券过户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5‰收取。债券ETF免收。 注: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即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25‰收取。
权证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折算为外币,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注:外币汇率以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 按股票面值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结算费 B股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HKD500元(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公司债、企业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私募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注: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
权证交易、行权 权证交易: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权证行权: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A股现金选择权 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B股现金选择权 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行权业务,按照行权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行权结算费;不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手工行权业务,不收取行权结算费。
股票期权(以股票为标的) 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0.45元向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期权行权:按期权合约每张0.90元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注: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结算费。
股票期权(以ETF为标的) 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0.30元向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期权行权:按期权合约每张0.60元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注: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结算费。
股份托管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股“全流通” 每手每月0.012港元,每月最高收费100,000港元。(以港币计算,按港股通参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取)
股份交收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股“全流通” 每宗交收指示的交易总值的0.02‰,交易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別为2港元及100港元。
登记及过户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股“全流通” 每手收费1.6015港元(扣除增值税及附加0.1015港元后,向香港结算支付1.5港元),以自香港结算上次收款日之后参与者股份户口内记名证券结余的净增股数计算。碎股视作一手,收费为1.6015港元。(以港币计算,按港股通参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取)
跨境转换服务费 存托凭证 按转换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元。
证券交易监管费 A股、B股、优先股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
证券交易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B股、存托凭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341‰。 注:A股、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参照相应品种大宗交易收费标准执行。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票标准的80%收取。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货币ETF、债券ETF、公募 REITs暂免收取。
国债现货/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现货、资产支持证券、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注: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免收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经手费。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股票期权合约 每张股票期权合约收取交易经手费1.3元。 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印花税署证券交易印花税 港股通、B转H、H股全流通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港股通ETF免收。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结算股份交收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收取,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元及100元港元(双向收取)。
香港结算证券组合费 港股通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年费率0.08‰;
500至2500(含)亿元,年费率0.07‰;
2500至5000(含)亿元,年费率0.06‰;
5000至7500(含)亿元,年费率0.05‰;
7500至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0.03‰。
香港结算现金红利分派费 B转H 按每只券红利发放金额的0.12%收取,最高收取10,000港币。
香港证券公司交易佣金 B转H 按成交金额的0.08%。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北京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佣金 A股、挂牌公司股份、退市板块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企业债现券 退市板块A股股份、终止挂牌股票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退市板块B股股份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1美元;A股、挂牌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优先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5‰;公司债/企业债现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注:如涉及终止挂牌专区相关业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终止挂牌专区股票转让经手费由本公司按照退市A股相应收费标准代收。
股份过户费 A股 按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挂牌公司股份
结算费 公司债、企业债 按清算金额的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注: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
退市板块股份 退市B股: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每笔最高50美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 A股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挂牌公司股份
优先股
退市板块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 A股 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
优先股
公司债/企业债现券 按成交金额的0.001‰双边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A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
全国股转公司转让经手费 挂牌公司股份 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
优先股
退市板块股份 退市A股:按照成交金额的0.6‰双边收取。
退市B股:按照成交金额的0.8‰双边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转系统:按挂牌公司股份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
退市板块:按退市板块A股转让经手费标准收取。
投资者非交易类相关业务税费收取标准
上海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中国结算开户费 A股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产品40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沪市B股账户 个人19美元。
机构/产品85美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元/户。
信用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400元。
非交易过户费 A股流通股、优先股、B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注: 1.对于非转持国有股来源股票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划转,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1‰单向收取过户费,最高10万元。
2.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的非交易过户费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双向收取)。
3.B股暂免收取。
A股非流通股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过1亿股的,1亿股以下(含1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B转H 30美元/笔,暂免收取。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2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ETF 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权证 10元/笔(双向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港币)的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对于港股通ETF,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存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 股票(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转H)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万港元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1‰收取,超500万港元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1‰收取; 对于港股通ETF,500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5‰收取,超过500万港币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05‰收取。 注: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所涉证券划转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A股流通股(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股、B股、科创板存托凭证: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A股非流通股:按过户登记证券数量×面值×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注:
1.如提供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香港印花税署非交易过户印花税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对于港股通ETF,暂免征收。
深圳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中国结算开户费 A股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产品40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深市B股账户 个人120港元。
机构580港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元/户。
信用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400元。
非交易过户费 A股流通股、优先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A股非流通股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过1亿股的,1亿股以下(含1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权证 10元/笔(双向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市值(港币)的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对于港股通ETF,按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 股数的0.25‰,上限为10万元(双向收取)。
股权激励 按过户股份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单边上限为10万元。
H股“全流通” 按转让股份面值的1‰收取,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存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 股票(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转H)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万港元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1‰收取,超500万港元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1‰收取。对于港股通ETF,500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5‰收取,超过500万港币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05‰收取。 注: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 600元/笔。
H股“全流通”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所涉证券划转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注:申请人提供了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香港印花税署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港股通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双边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港股通ETF免收。
北京市场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中国结算开户费 A股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产品40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深市B股账户 个人120港元。
机构580港元。
信用账户 个人40元。
机构400元。
非交易过户费 A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挂牌公司股份
优先股
退市板块股份 退市A股: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退市B股:暂免。
质押登记费 A股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挂牌公司股份
优先股
退市板块股份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 挂牌公司股份所涉做市证券划转 自营证券账户与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划转业务手续费,按每笔10元元,暂免收取;做市商协议受让原股东证券的划转业务手续费,参照非交易过户费标准收取。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A股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注:申请人提供了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挂牌公司股份
优先股
退市板块股份
重要提示:
1.证券交易相关业务税费包括证券交易佣金、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代扣代缴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交易经手费、交易过户费、结算费等各项相关税费。上述市场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各费用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列示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2.上海、深圳市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上海市场过户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500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取。
3.上海市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票、存托凭证业务所涉过户费、印花税,参照现有A股流通股、存托凭证的非交易过户税费标准执行,所涉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单向每笔最低50元、最高10万元。
4.上海市场红筹企业境内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按照A股收费项目执行,A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无面值A股按照股数收取,单位为“元/股”,费率一致。
5.上海市场B股送(转)股登记费收费币种为美元。
6.北京市场如涉及终止挂牌专区相关业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终止挂牌专区股票转让经手费按照退市A股相应收费标准代收。
7.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上述费用公示列明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以及各项代扣代缴税费标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包含了相关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等成本,详情请与开户营业部咨询。
8.本公示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中国结算及公司相关收费标准。证券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费用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网站详细查询相关收费标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http://www.chinaclear.cn/zdjs/fbzyls/service_tlist.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http://www.sse.com.cn/services/tradingservice/charge/ssecharge/;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ayFee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