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12月4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新增了条款“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于2020年12月5日起实施,提醒您仔细阅读,充分了解相关业务风险,谨慎参与可转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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