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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相关规则调整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中泰证券 时间:2022-08-22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2022年8月19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对大宗交易报单时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详见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变动要点
    1、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2、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3、该调整事项于2022年9月5日起实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变动要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2、该调整事项于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
    三、请您及时关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投资者教育等内容,在参与大宗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大宗交易相关规则,审慎、理性、规范的开展大宗交易。如有需要,您可向我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致电公司统一客服电话95538。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调整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trading/main/c/c_20220819_5707249.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调整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trade/t20220819_595462.html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