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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者:zhouzc 时间:2019-12-09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详见附件内容。


附件:中创盈[2019]11号-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