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一、符合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标准1、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前一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一般法人客户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前一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4、相关客户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客户开户需提供材料申请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时,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开户授权代理人必须本人亲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如下列示的材料到营业部临柜办理。
(一)自然人客户1、客户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客户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中任选一家);
3、如以商品期货经历作为交易经历证明的需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结算单;
4、近两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选择提供)
5、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满足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近三年内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7、最近三年内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或最近三年内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
8、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1)金融资产证明材料:
a、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b、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
c、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d、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e、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2)年收入证明材料:
a、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b、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
c、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上述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公章。客户可选择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或年收入资产证明,每种资产证明中可任选一项或多项提供。
(二)一般法人客户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法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中任选一家),加盖单位公章。
7、如以商品期货经历作为交易经历证明的需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结算单;
8、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
9、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符合客户实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及操作流程;
10、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过监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客户,须提供相关监督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