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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泰证券融资融券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rendm 时间:2018-10-19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中泰证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修订。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融资融券合同》相关条款的重要变更进行公告,相关修改和变更自20181029日起正式生效。

若您对所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异议。若您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则表示您同意遵守并履行本次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

《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一、将原《融资融券合同》第一条(二十三)修改为:“……甲方设定偿还序号时应遵循下列规则:

1.甲方设定的偿还序号应为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000000的正整数,数值越小的,其偿还优先级越高。

2.甲方已设定未注销的偿还序号应具有唯一性。

3.已设定偿还序号的合约,若其日终清算后被了结,则相应偿还序号注销,否则保持不变。”

二、将原《融资融券合同》第二十二条(六)修改为:“甲方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偿还甲方对乙方形成的相关现金形式的融资融券债务。若甲方发出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前未指定合约息费偿还,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成交后,将按下列规则对其现金形式的债务进行偿还:

1.若存在逾期息费及其他债务的,将优先偿还上述费用,再偿还融资融券合约。

2.偿还融资融券合约时,将优先偿还当日已到期合约,再偿还当日未到期合约。

1)偿还当日已到期的多笔合约时,将按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偿还(即先发生的先偿还)。

2) 偿还当日未到期的多笔合约时,将优先偿还已设定偿还序号的合约,再偿还未设定偿还序号的合约。

① 偿还已设定偿还序号的多笔合约时,将按偿还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笔偿还。

② 偿还未设定偿还序号的多笔合约时,将按债务到期日由近及远的先后顺序逐笔偿还(即先到期的先偿还),若债务到期日相同的,则按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偿还(即先发生的先偿还)。

3.偿还单笔融资合约时,将优先偿还融资利息,再偿还融资本金;偿还单笔融券合约时,将优先偿还应付权益补偿金额,再偿还融券费用。

若甲方发出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前指定了合约息费偿还,则优先偿还甲方指定合约的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余款再按照上述规则偿还。”

 

三、将原《融资融券合同》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