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中泰证券 时间:2015-02-16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2015年修订版)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审慎决定并做出承诺后方能进行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您若参与相关股票交易将面临较大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三、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五、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我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影响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因素难以一一列举,其风险也不仅限于上述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可以通过我公司证券营业部现场柜台委托、自助或热自助委托以及网上交易、手机炒股(不包括股票机)、电话委托等方式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由于系统改造或升级原因,如通过不支持委托买入该类股票的委托方式或系统进行买入委托会造成您的委托不成功,请改用可以支持委托买入该类股票的方式或系统进行委托。

本人/机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该《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有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定,自愿承担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客户(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客户号:

上海证券账号: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签署日期:          

 

 

填写说明:临柜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的,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确认;对于非个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